禁限用农药知多少

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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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禁用农药46种,禁用的主要原因有:致癌、致畸,剧毒、高毒,长残效高残留,环境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污染等。强调:溴甲烷,杀扑磷、2,4-滴丁酯(2023年1月29日禁用)。目前限制使用农药品种主有:限制使用名录(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3种已禁用,23种(杀鼠剂未计入)......


禁限用农药知多少

Q:为什么要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毒死蜱和三唑磷虽为中等毒有机磷杀虫剂,但农药残留验证试验结果表明,毒死蜱即使按照正确的方法和剂量使用,仍存在农残超标的风险;根据大份额膳食数据短期膳食风险评估结果,三唑磷在结球甘蓝上使用对儿童、普通群体的风险不可接受。同时,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发现,使用毒死蜱、三唑磷易造成蔬菜农残超标。所以,为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最大限度降低风险,2013年12月9日,农业部发布第2032号公告,决定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Q:能不能再举几个例子详细说明一下禁限用农药的原因?

被禁限用的农药都用一个统一的特点,那就是高风险性!即便是对于作物生长有利,能够具有针对性地杀虫、灭虫,但和人体生命安全相比,显得就没有那么重要了。例如甲拌磷虽然能够对于棉花等大田作物进行很好地土壤害虫防治,但是,它带有强烈毒性,短期内若人体大量接触就会造成中毒,甚至直接导致猝死;涕灭威虽然是主要的农用杀虫剂,对于棉红蜘蛛、棉蓟马等虫类极具破坏力,但是它属于3类致癌物;水胺硫磷则更是于无形中对人体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因为它能够通过食道、呼吸道、皮肤等,引发人体中毒。等等这一些例子都表明了对于这些农药进行禁限用是十分有必要的,除了这些原因以外,还有就是农药残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还有水生生物和环境的问题。实际上农药禁限用也是未来绿色生态农业的主要发展趋势,取而代之的就是高效低毒或者无毒的农药。


Q:我国对限制使用农药有哪些管理规定?

限制使用农药管理规定:1.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2.“限制使用”字样,应当以红色标注在农药标签正面右上角或者左上角,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其字号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字号。3.使用使用农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4.国家规定禁止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等。5.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农药标签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


Q:超范围经营或使用限制农药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3.《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Q:如何申报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资质?

各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开展本地区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工作,汇总本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据并填写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布局规划表,加盖公章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完成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农药经营者想办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资质,按要求在当地县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布局规划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统一将材料交到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大厅,我们省厅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由省厅发放经营许可证,取得证后则可以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Q:我国禁限用农药和高风险农药的管理政策有哪些?当前有哪些高毒农药品种为有效状态?

2002年以来,农业部先后发布的禁限用农药公司主要有12个。详见表格。目前仍在登记有效状态的高毒农药品种10种,主要基于3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维护公众健康,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减少环境污染。高毒农药在使用我国自本世纪初开始,我国的高毒农药禁用力度逐步加大,淘汰进程加快,经过20年来的努力,高毒农药比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原来占比60%左右下降到当前3%以下。《条例》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食品安全法》有严格规定“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

Q:如何通过农药管理来落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是个人口大国,中国人的饭碗一定要装中国粮,保证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更让世人对粮食安全问题更加关注,老百姓对粮食的需求不仅是吃得饱,更要吃得好,吃得安全、健康。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规范农药管理,具体主要从三个方面实施:

(一)对农药行业准入的要求更加严格:严把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的重要关口。完善了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对原材料采购、产品质量控制、委托加工分装等生产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对所生产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要求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实行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

条例还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农药,建立购销台账。一旦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及时召回。

(二)对农药指导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农药的科学使用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指导服务,有利于补齐农药使用监管难的短板,从农业生产的重要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合理用药,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等施用农药,还要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等生产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农业部门及相关科研教学单位要为农药使用者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和有益生物、珍稀物种。国家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用量。

(三)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力度继续加大: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进一步严格了法律责任:明确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以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原材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禁业责任:无证生产经营以及被吊销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等。


Q:使用农药过程中要注意哪些要点?

使用农药须做到“七项注意”:

一是严格按标签使用农药。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二是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三是按安全间隔期要求停止用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四是慎用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五是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等废弃物。

六是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七是规模使用者应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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