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原药低毒或微毒种子处理剂(包括拌种剂、种衣剂、浸种用的制剂等),不需要提供残留试验资料。
释义:
1、以国内已登记原药毒性做综合判断,不以原药来源证明企业原药毒性为判断依据
2、混配制剂其中一个有效成分为中等毒,残留仅需提供该有效成分残留试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