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性风险评估是农药登记风险评估体系中的一环,也是农药登记药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药登记抗性风险评估范围
1、需提供抗性风险评估资料的情况:化学农药新农药以及涉及新防治对象的农药
2、原则上不需要进行抗性风险评估的情况: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杀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
1、未列入“除草剂清单”中的药剂
2、在新使用作物上登记,但防除杂草相同或相近的。
3、其他可以减免的情形。
1、物理作用方式的杀虫剂、天然有机杀虫剂(如矿物油等)。
2、室内难以繁殖饲养、田间难以获得试验需要的种群数量,难以建立敏感基线的害虫。
3、危害特征一致的同种或近缘种(指同属不同种且寄生植物可交叉的)害虫,在非特色小宗作物上已登记或已进行过抗性风险评估的。
4、其他可以减免的情形,如林木害虫等。
1、未列入“靶标病原菌清单”的低风险种传、土传靶标菌,或者室内难以培养的病原菌等。
2、传统的多作用位点杀菌剂、杀线虫剂、抗病毒药剂、抑制病原菌黑色素生物合成的杀菌剂等。
3、防治细菌病害的非抗生素类药剂。
4、危害特征一致的同种致病菌,在非特色小宗作物上已登记或已进行过抗性风险评估的。
5、其他可以减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