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标中不同剂型的控制项目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569号公告附件13进行确定。
一、若其他控制项目的测定方法,有可以引用的国、行标:
1、直接引用国、行标,如pH值的测定,可写作:“GB/T 1601 农药pH值的测定方法”。
2、若引用到国、行标的具体条款,加年代号;
3、在国、行标基础上改动的,要给出具体描述。如:颗粒剂的耐磨性试验可采用GB/T 33031-2016《农药水分散粒剂耐磨性测定方法》,但应加入等量玻璃珠,并描述玻璃珠的规格。
4、如果国行标中涉及到多种测定方法,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试验。例如:水分的测定方“卡尔费休法”、“共沸蒸馏法”等,通常含水量大的固体制剂(3%)采用“共沸蒸馏法”。
5、卫生用农药已明确可引用的标准或部分条目。
二、若暂无可引用的国行标,要描述详细的方法,可参考CIPAC等方法。
三、直接采用国行标作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首先确保国行标中控制项目符合现行的登记资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