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环境风险评估是指系统地采用科学技术及信息,在特定条件下,就农药使用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效应的潜在风险和程度进行科学评估。目前需要开展农药登记环境风险评估的项目包括水生生态系统、鸟类、蜜蜂、家蚕、地下水、非靶标节肢动物、土壤生物。每个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流程为问题阐述、暴露分析、效应分析、风险表征4个过程,鉴于每个项目暴露分析、效应分析的方法各有不同,本次就水生生态系统评估中应注意的内容做出如下总结:
① 目前旱田用农药和卫生用农药一般不需要进行该项评估。
② 采用TOP-RICE模型进行暴露分析,参数的选择注意区分几何平均值与算数平均值,如土壤降解半衰期、土壤有机质吸附常数等选择多个数值的几何平均值,水解半衰期选择该有效成分在3种pH条件下水解半衰期的最大值,饱和蒸气压、Freundlich吸附指数等选择多个数值的算数平均值,某些数据缺少时可采用默认值进行评估。
③ 暴露分析时,应对母体及主要代谢物进行评估,主要代谢物暂当作母体进行暴露分析。
④ 效应分析需分析脊椎动物急性与慢性、无脊椎动物急性与慢性及初级生产者的毒性数据。脊椎动物包括鱼和两栖类等,无脊椎动物包括甲壳类节肢动物、水生昆虫等,初级生产者包括绿藻、蓝绿藻、硅藻、大型水生植物等。当同一物种具有多个毒性终点数据时取几何平均值;当某一制剂的毒性相对原药或其他剂型显著(5倍)增加或降低毒性时,使用该制剂的毒性终点评估该制剂对水生生态系统的风险;对于不同生物分类的数据,取几何平均值的最低值;初级生产者宜采用基于生长率的ErC50,当没有ErC50时,也可采用基于生物量的EbC50或EyC50。
⑤ 风险表征:当60%场景-时间点的RQ<1,且其余40%场景点的RQ<10时,认为其对水生生态系统的风险可接受。风险不可接受时应采取风险降低措施,在农药标签上标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