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号规范
使用技术要求、产品性能、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的序号应统一以“阿拉伯数字和右下角加点”表示,按顺序排列,如“1.××××。2.××××。”每一个序号之间,用句号结束。
二、符号规范
1.农药名称。混剂名称中各有效成分简化通用名之间用间隔符“·”表示。
2.数字之间的连接符,使用一字线“—”,如用药量之间的连接符为“—”,使用技术中的稀释“500—1000倍”、“100—150克/100公斤种子”。不得以“-”表示,如500-1000倍。
3.制剂用药量单位用中文与反斜杠“/”表示,如“克/亩”、“毫升/亩”;有效成分的质量分数以半角“%”表示,质量浓度以“克/升”表示。不能使用英文字母表示,如g/亩、ml/亩、g/L。
4.标签中的标点符号,如逗号、句号、分号、冒号等以全角符号表示,不能用西文半角符号表示。
三、文字规范
1.废弃包装物处处置表述为“不得挪作他用”,不使用“做”“它”等字。
2.使用技术中“飘移”,不使用“漂”字;“兑水喷雾”,不使用“对”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