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企业在登记前期制定计划时评估登记可能性,避免产品不能取得登记证的情况,针对卫生杀虫剂登记,总结出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情况:
1. 卫生杀虫剂有效成分含量应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 推荐的卫生杀虫剂有效成分含量范围或已批准登记产品的含量。
2. 直接用于皮肤的卫生用农药制剂,对皮肤产生中度以上刺激性或腐蚀性的,对眼睛产生强刺激性、或腐蚀性的, 对皮肤致敏强度为轻度以上的不能通过审查。
3. 毒死蜱不能在室内喷洒或喷雾使用,若为饵剂应采用饵盒, 确保人群无法接触。
2. 不允许产品毒性为中等毒的制剂在室内使用的,如高效氯氟氰菊酯不能在室内使用。
5. 对含有羟哌酯、避蚊胺、炔丙菊酯的家用卫生杀虫剂,有效成分含量不应高于已登记产品的最高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