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药为低毒或微毒的种子处理剂(包括拌种剂、种衣剂、浸种剂等)可减免残留试验资料;2. 植物源农药、微生物农药登记,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可减免残留试验资料;3. 化学信息物质、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多糖类农药,可减免残留试验资料;4. 无机铜制剂,包括硫酸铜、碱式硫酸铜,可减免残留试验资料;5. 松质酸钠、松脂酸铜用于柑橘清园处理,可减免残留试验资料;6. 申请用于非食用作物、非饲用作物的产品登记,可减免残留试验资料;7. 卫生用农药制剂,杀鼠剂(全面撒施的除外),可减免残留试验资料;8. 相对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为新含量产品(包括等比例改变有效成分含量的混配制剂),如登记作物、使用剂量、施药时期、施药次数、施用方式、安全间隔期等均相同,可减免残留试验资料;如登记作物、使用方法相同,但使用剂量、施药时期、施药次数、安全间隔期有变化,有可能导致残留风险增加的,应提交点数减半的残留试验资料,但点数不得少于2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