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资料

日期: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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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新农药制剂,包括6年保护期内未取得首家授权的,9项(动物中代谢和加工农残视作物才提供)均需准备;

属于新剂型制剂、新含量制剂、新混配制剂、新使用范围的,需准备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资料、残留分析方法、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仅登记作物为大豆、花生、油菜、柑橘、苹果时需要)和膳食风险评估报告5项;

 属于新使用方法的,需准备残留分析方法资料、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和膳食风险评估报告3项;

 属于相同制剂、相似制剂(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需准备残留分析方法资料和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仅残留风险增加时需要)2项;

 属于相同制剂、相似制剂(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不同)的,需准备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资料、残留分析方法资料、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仅登记作物为大豆、花生、油菜、柑橘、苹果时需要)和膳食风险评估报告5项。

 生物化学农药制剂与化学农药制剂一致,但大多数原药低毒或微毒的产品可申请减免残留试验;

 微生物农药制剂,经毒理学测定表面存在毒理学意义的,应按照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农产品中该类物质的残留资料;

 植物源农药制剂与微生物农药要求一致,但大多数原药低毒或微毒的产品可申请减免残留试验;

 全面撒施的杀鼠剂需要提供残留资料,其他杀鼠剂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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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农药名称u 一般用“原料植物的通用名称+提取物”表示,具体到所用植物的部位,如叶、根茎、花等,如藜芦根茎提取物母药;u 利用植物提取的单一组分加工的原药或制剂,农药名称可用该组分(有效成分)命名,如鱼藤酮原药。二、 资料要求  标志性有效成分是指植物源农药“化学指纹”图谱中稳定出现的物质,也可指文献报道或经 实验室分析确认的潜在活性来源的物质。标志性有效成分可为一种或多种组分,作为植物源农药的质量控制项目。三、 审查规范—有效成分、标志性成分(除确定的有效成分外,峰面积≥主峰(主峰为除溶剂 外的最高峰)面积50%的成分以及含量≥10%的成分一般应规定为标志性成分(溶剂除外)“化学指纹”是指植物源农药产品的一组光谱图或色谱图,该组图谱应与其对照品或标准品的相应图谱在定性定量上相匹配,用于鉴别样品和比较样品之间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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