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成分含量一般由标明含量和允许波动范围组成;微生物农药制剂规定最低含量;植物源农药制剂允许偏差±25%,但对于植物源原药制成的制剂,含量波动范围按化学农药规定执行。
2、液体制剂应同时规定质量分数和质量浓度。
3、以有效量表示含量的产品(如电热蚊香片,含量以mg/片表示),其含量允许波动范围需要折算成质量分数。
4、一般应规定异构体,与原药相一致。
5、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根据分析方法精密度等实际情况,可以指定更严格的含量允许波动范围
——如果制剂加工时需要有一个超量来补偿储存中的分解量,可以偏离表中给出的上线,但应说明超量的合理性。
——原则上只允许舍,不允许入
6、《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范围部分不符合登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