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混配制剂注意事项

日期: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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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批准登记的混剂:

1)对靶标联合作用为拮抗的;农林用杀虫剂不增效的

2)相同作用机理的药剂混配

3)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种子处理剂除外

4)仅为扩大防治谱的杀虫剂混配或杀菌剂混配,种子处理剂除外

5)除草剂与其他类别药剂混配

6)化学农药与植物源农药混配

7)植调剂与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混配

同时,还要注意混剂的必要性、合理性:

不再受理、批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登记。精甲霜灵可防治的靶标对象是由腐霉菌、绵霉菌等卵菌引起的病害。(农业农村部第275号公告2020年4月)

原则上不批准除种子处理剂外的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的农药制剂登记。(九届评委会三十次会议)

原则上不同意相同作用机理的农药有效成分混配,经试验或有资料证明交互抗性风险低、混配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的,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九届评委会四十次会议)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认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使用时期、剂量上要求严格,使用不当易造成作物药害或影响农产品品质,原则上不同意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混配制剂的登记。(农药登记信息 2022年第27期)

含噻呋酰胺产品登记使用范围为水稻稻瘟病、稻曲病和纹枯病,鉴于噻呋酰胺对水稻稻曲病和稻瘟病病菌活性较差、防效不佳,仅保留在水稻纹枯病上的登记延续。(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16期)

以颗粒剂施于土壤的方式防治地上作物病虫害,施药方式粗放,对防治靶标针对性不强,施药剂量较大,不符合农药减量增效要求,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理念不符。建议除防治土传病害或地下害虫外,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土壤施药方式防治地上病虫害的颗粒剂产品(农药登记信息 2022年第21期)

 

会议建议,不再同意灭生性除草剂与农田用选择性除草剂的混配制剂的登记试验备案。(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29期)

对灭生性除草剂,及灭生性除草剂与农田用选择性除草剂混配产品加强标签标注管理,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用药登记,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品种需要参照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4倍剂量施药方式,评价作物品种耐药性和除草剂对作物安全性。(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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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4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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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瘟病又名稻热病,按危害时期和部位不同,可分为苗瘟、叶瘟、穗颈瘟、枝梗瘟、粒瘟等。苗瘟:基部灰黑,上部变褐,卷缩而死,湿度较大时病部产生大量灰黑色霉层,叶瘟在整个生育期都能发生。分蘖至拔节期为害较重。节瘟:稻节上产生褐色小点,后渐绕节扩展,使病部变黑,易折断。发生早的形成枯白穗。仅在一侧发生的造成茎秆弯曲。穗颈瘟:初形成褐色小点,放展后使穗颈部变褐,也造成枯白穗。发病晚的造成秕谷。枝梗或穗轴受害造成小穗不实。谷粒瘟:产生褐色椭圆形或不规则斑,可使稻谷变黑。有的颖壳无症状,护颖受害变褐,使种子带菌。
2026 - 0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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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四新”产品:新农药、新混配、新使用方法、新使用范围,需要提交2年多地药效试验。具体需要安排几地可参考2569号附件2中2.3田间小区药效试验资料。生物化学农药、植物源农药和微生物农药在保证试验数量的基础上可在1年内完成。2、报告的时效性。对试验开展时间超过5年的(时效计算按试验报告完成日期算起),原则上应补充1年田间药效试验报告,或提供靶标抗药性发生发展的相关数据资料,说明使用剂量和技术的变化情况。3、试验的重复性。不同年份、不同区域试验的设计原则上应统一;同一区域试验应在同一试验单位完成,特殊情况在申请资料中书面说明。4、不同防治对象对小区面积有不同的要求(参考相应准则)。没有试验准则的,可参照相关作物和病虫害发生特点设定,小区大小的原则是在留足保护行后,至少要保证足够的调查取样量。5、施药时期:作物:注明作物品种、栽培方式和生育期,如小麦分蘖期、拔节期、抽穗期等,不宜太笼统。...
2026 - 03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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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登记试验,登记试验报告的要求及审查原则,与境内使用农药登记相同,有效成分含量、配比可不符合境内使用的登记政策。——已取得新农药仅限出口登记后,同一企业可以申请不同含量的原药仅限出口登记,但应按新农药提供资料。——申请仅限出口非新农药登记的,生产许可证还应包括相应生产范围——不再同意长效防蚊帐产品境内登记——新农药取得境内登记或仅限出口登记前,部政务服务大厅已经受理的仅限出口新农药产品登记申请,应继续按照仅限出口新农药产品批准登记;新农药取得境内内登记或仅限出口登记后,不再受理其他企业含该有效成分农药的仅限出口登记;已受理的,不再批准仅限出口登记——仅限出口新农药毒理学查询资料(《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21期):为规范申请仅限出口新农药登记的毒理学查询资料,可提交JMPR、EFSA、USEPA等官方网站公布的查询资料;无法提供上述官方查询资料的,应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
2026 - 03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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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作物可否为蔷薇科或百合科:目前农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无明确规定登记作物可否为大类,比如蔷薇科或百合科,但部所建议还是以单一品种为主要登记,如登记作物为月季、玫瑰等。如登记作物可以为蔷薇科或百合,花卉品种可选2~3种以上有代表性的花卉品种进行药效试验。2、花卉药效试验点数要求:花卉种类在小宗作物名录里的,按小宗作物登记资料要求,田间药效试验点数不少于3点;不在小宗作物名录里的,按2569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规定选择试验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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