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使用作物范围应视情况减免残留资料,一般应根据《农药登记资料》附件5“登记变更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中扩大使用范围的要求提交残留资料。对已过新农药保护期的产品,在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登记时,若其申请扩大的作物,已有相同有效成分及含量、相同剂型的产品在该作物上登记,可不提交残留试验资料(加工残留试验资料除外)。可能增加残留风险的,应提交相关残留试验资料,其中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点数减半,但点数不能少于2点。对于已有相同有效成分,含量、剂型不同的产品在该作物上登记,不可减免残留试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