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产品分别是新农药、新混配、新适用范围、新使用方法。涉及“四新”的产品,需分别提供2年多地(省级行政地区)田间小区药效试验。
提供2地试验:
——化学信息物质类产品;
——在环境条件相对稳定的场所使用的农药,如储存用、防腐用、保鲜用的农药。
提供3地试验:
——局部地区种植的作物或局部发生的病虫草害;列入《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2019版);
——在非耕地、果园使用的灭生除草用药;
——在春小麦田、春玉米田(东北地区)、春大豆田(东北地区)、春油菜田登记的除草剂;
——林业用药。
提供4地试验:
——杀虫剂、杀菌剂;
——登记冬小麦田、夏玉米田、夏大豆田、冬油菜田的除草剂。
提供5地试验:
——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
——登记小麦田、玉米田、大豆田、油菜田的除草剂,2地春季和3地其他栽培型共5地药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