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药登记保护期从新农药首次登记之日起算,曾取得过临时登记/正式登记、现首次申请农药登记的,按新农药提交登记资料,由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 会议 评审;曾取得过专供出口登记、现申请农药登记的,由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议评审,新农药保护期从取得农药登记起算;新农药登记保护期内,其他申请人申请含该有效成分产品登记时,应按新农药要求提供资料。新农药登记应当具有创新性,原则上不批准以食品添加剂、农药助剂作为有效成分的新农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