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21期
·以颗粒剂施于土壤的方式防治地上作物病虫害,施药方式粗放,对防治靶标针对性不强,施药剂量较大,不符合农药减量增效要求,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理念不符。除防治土传病害或地下害虫外,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土壤施药方式防治地上病虫害的颗粒剂产品登记。
>评审会纪要
·植物生长调节剂以颗粒剂方式用于农业生产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有待进一步论证,同时部分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对后茬作物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原则上不同意植物生长调节剂颗粒剂产品登记,确实需要以颗粒剂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需经执行委员会议专题审议。
·环嗪酮颗粒剂登记用于防除森林防火道的必要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