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药来源资料:原药来源证明、购销合同、发票三者之一。
√为避免误用或膳食风险,既可用于食用作物、又可用于非食用作物的农药产品,应当首先在食用作物登记,再在非食用作物登记(仅适用于非食用作物或场所的除外),或者同时在食用作物和非食用作物登记。
√涉及新使用范围的产品,对蜜蜂、鸟类、水生生物或土壤生物风险评估不可接受的,不批准登记。
√药效试验推荐的剂量超过残留试验剂量,或药效试验推荐使用次数(如3次以上)超过残留试验使用次数(如2次),无法评价实际使用中的残留风险,不同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