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药登记总体情况

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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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0831日,全国农药登记产品总数43,330个。其中,杀虫剂 16,008个(含杀螨剂、杀螺剂、杀软体动物剂),除草剂 11,666个,杀菌剂 11,457个(含杀虫剂/杀菌剂、植物诱抗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1,229个,卫生杀虫剂 2,701个,杀鼠剂 135个,其他134个。

我国农药登记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底,登记的有效成分共714个。其中,杀虫剂234个,杀菌剂217个,除草剂180个,植物生长调节剂62个,杀鼠剂14个,其他7个。

我国农药登记总体情况

       已登记农药制剂的毒性:低毒及以下产品占总登记数量的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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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农药产品登记特点

       新增登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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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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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药登记变化

       (一)新增登记数量减少,登记变更数量增加(包括特色小宗作物登记)。2020年受理登记变更申请1,156个,比2019年增加47%

       (二)单制剂登记减少,混配登记增加。混剂产品数量占总登记产品数量的70%

       (三)悬浮剂、水分散粒剂和可分散油悬浮剂增加,年增长率分别为9.1%6.7%17%;乳油、可湿性粉剂等减少。

       (四)杀虫、杀菌剂新增登记数量减少,除草剂登记增加。

       总的来看,杀虫剂登记产品总量仍处于领先地位,除草剂在2020年新增登记中占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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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药企兼并、重组力度加大,企业数量持续减少。20182,129家,20191,943家,20201,896家,3年共减少登记企业432家。登记证持有人变更:2018115家,2019305家,2020206家。

       (六)高毒农药产品降至1%以下。截至2020年年底,高毒、剧毒农药登记产品409个,占登记产品总量的0.98%,首次降至登记产品总数的1%以下。比2016年年末减少68个、减幅达14.3%。连续4年,新农药低毒化率达100%

       (七)生物农药登记显著增加。截至2020年底,生物农药有效成分125种,登记产品1,735个(未包括农用抗生素)。6年来生物农药有效成分和登记产品数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9.1%8.6%

       近两年批准登记的新有效成分产品中,生物农药占比达25%

水稻用农药登记情况

       截至20218月底,水稻用登记产品共9,271个,涉及有效成分234个。杀虫剂(含杀螨剂、杀螺剂、杀软体动物剂)4,045个,除草剂2,514个,杀菌剂(含杀虫杀菌混剂、杀线虫剂)2,507个,植物生长调节剂195个。

我国农药登记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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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稻害虫登记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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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稻病害登记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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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草剂防治对象一般按杂草种类进行登记,可分为禾本科杂草、阔叶杂草、莎草科杂草等。

       申请作物、场所按水稻的栽培类型分别进行登记,主要有水稻移栽田、水稻直播田、水稻抛秧田、水稻秧田等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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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生长调节剂:

       目前,水稻上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种类约40种,排在前三位的产品为赤霉酸、多效唑、乙烯利,其登记总数占比51.8%,防治对象一般为:调节生长,特殊功能如催枯、制种等。

我国农药登记总体情况

       登记产品的数量多,共9,271个,占比21.4%;登记产品涉及的有效成分种类多,共234种,占比32.8%

       防治对象种类多,基本涵盖农业生产需要。

       产品数量增速放缓,201824.3%201913.4%202019.95%2021年至今14%

水稻用农药登记特点及趋势分析

2017年至今水稻用新农药登记品种——杀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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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今水稻用新农药登记品种——杀菌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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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用新农药登记特点

       生物农药登记产品大幅增加,种类更加丰富。

       2017年以来水稻用登记新农药中,生物农药占比35%,新增生物农药种类包括生防菌、植物提取物、昆虫性激素等,除草剂登记的新品种数量排在第一位。

       直播水稻田用除草剂产品愈受关注。

       以解决抗性杂草为目的,不易产生抗性的农药品种开发逐渐成为热点,如双唑草腈、双环磺草酮、三唑环磺草酮等。

       2021年(截止9月底)批准的新农药产品中暂无水稻用产品。

水稻用农药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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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过程中应关注的问题

1  产品含量的确定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混配制剂有效成分不超过2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不超过3个);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3个;相同配比的混配,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两有效成分某个剂型最多9个产品)超过含量和配比范围的,就近原则进行调整,有些情况需要补充部分试验。

2  混配制剂的必要性、合理性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同意混配:

       对申请登记的靶标联合作用为拮抗的;农林用杀虫剂不增效的。

       相同作用机理的药剂混配。

       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以及仅为扩大防治谱的杀虫剂混配或杀菌剂混配,种子处理剂除外。

       除草剂与其他类别药剂混配。

       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虫剂或杀菌剂混配。对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虫剂或杀菌剂混配的种子处理剂,从严审查。

       化学农药与植物源农药混配。

3  产品的安全性

       尤其是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试验报告中须明确栽培模式、用药适期、具体施药方法等,如直播,水稻田须细化到旱直播、水直播。

4  试验剂量的设置

       根据药剂的特性,兼顾方便使用。提高剂量的,要考虑到局部区域和全国范围适用的问题,建议多设几个试验剂量作为对照,推荐剂量可适当放宽。

抗性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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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性风险评估靶标、药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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