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柑橘农药登记及用药分析

日期: 2022-06-01
浏览次数: 52

  柑橘是我国乃至全球种植面积最大的水果,是全球最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在热带、亚热带地区均有种植,生产上通常将柑橘分为柑、橘、橙、柚、柠檬、佛手柑、金橘等类型。近年来,我国柑橘产业规模持续增长,柑橘产业已经成为南方丘陵山区、河谷区和革命老区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在国民经济、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据统计,2019年全国柑橘种植面积261.73万公顷,同比增加13.06万公顷,增幅5.25%;产量4,584.54万吨,同比增加446.60万吨,增幅2.32%。本文对农药登记及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旨在为进一步解决好目前农药登记不均衡、同质化严重,绿色食品柑橘生产过程中用药不规范、质量安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提供参考。

1  我国柑橘农药登记情况

       农药登记是农药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关口,我国自1982年严格执行农药登记管理制度以来,对促进农药生产源头管控、产品安全性提升、产品结构优化、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登记数据库统计,截至2021年4月1日,我国登记在柑橘生产上处于有效状态的农药产品2,393个(含原药),登记有效成分157个。其中,杀虫剂1,430个,占比59.75%;杀菌剂411个,占比17.18%;除草剂475个,占比19.85%;植物生长调节剂77个,占比3.22%。

1.1  柑橘生产杀虫/螨剂登记情况

       杀虫剂主要用于柑橘红蜘蛛、蚜虫、介壳虫、潜叶蛾、黑刺粉虱、木虱、全爪螨、潜叶甲、凤蝶、星天牛等害虫的防治。从登记数量来看,柑橘生产上杀虫/螨剂的登记有效成分71个,登记数量达1,430个,登记数量远高于其他种类。其中单剂967个,登记数量前5农药名称依次为啶虫脒188个、阿维菌素97个、螺螨酯58个、乙螨唑52个、矿物油42个,合计占比30.56%;混剂463个,登记数量排名前5的农药名称依次为阿维·螺螨酯52个、阿维·哒螨灵35个、阿维·矿物油31个、阿维·乙螨唑30个、阿维·炔螨特20个,合计占比11.75%(表1)。从登记剂型来看,有饵剂、结晶、乳油等21种剂型,其中登记数量最多的为乳油636个、悬浮剂452个、可湿性粉剂170个,合计占比高达87.97%。从登记种类来看,杀虫剂登记农药主要以化学农药为主,生物农药有阿维菌素、苏云金杆菌、苦参碱、d-柠檬烯、金龟子绿僵菌、藜芦碱、印楝素等,登记产品数量相对较少。

表1  柑橘生产杀虫剂登记主要品种及数量

我国柑橘农药登记及用药分析我国柑橘农药登记及用药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登记数据库。

1.2  柑橘生产杀菌剂登记情况

       杀菌剂主要用于柑橘炭疽病、疮痂病、溃疡病、蒂腐病、绿霉病、青霉病、黑点病、疫腐病、褐斑病等病害的防治。从登记数量来看,柑橘生产上杀菌剂登记有效成分52个,登记数量411个。其中单剂326个,登记数量前5农药名称依次为咪鲜胺64个、代森锰锌48个、抑霉唑17个、氢氧化铜16个、咪鲜胺锰盐13个,合计占比38.44%;混剂85个,登记数量前5的农药名称依次为春雷·王铜15个、唑醚·代森联7个、春雷·喹啉铜4个、溴菌·多菌灵4个、苯甲·吡唑酯3个,合计占比8.03%。从登记剂型来看,有结晶、结晶粉、颗粒剂等14种剂型,其中登记数量最多的为可湿性粉剂147个、悬浮剂84个、水分散粒剂61个、乳油55个,合计占比84.43%。从登记种类来看,杀菌剂登记农药同样以化学农药为主,生物农药仅有枯草芽孢杆菌、甲基营养型芽孢杆菌、香芹酚、苦参碱等,登记产品及数量很少。

表2  柑橘生产杀菌剂登记主要品种及数量

我国柑橘农药登记及用药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登记数据库。

1.3  柑橘生产除草剂登记情况登记

       在柑橘上使用的除草剂共有17种,登记数量高于杀菌剂,仅次于杀虫/杀螨剂。从登记数量来看,柑橘生产上除草剂登记有效成分16个,登记数量476个。其中单剂469个,占比超过98%,登记数量前5农药名称依次为草甘膦异丙胺盐174个、草甘膦铵盐139个、草铵膦94个、草甘膦47个,合计占比达95.38%;混剂主要为2甲·草甘膦、苄嘧·草甘膦、丙炔·草铵膦、草甘·2甲胺、滴酸·草甘膦,登记数量仅有7个。从登记剂型来看,有可溶粉剂、可溶粒剂等8种剂型,其中登记数量最多的为水剂314个、可溶粒剂78个、可溶粉剂68个,合计占比高达96.64%。

表3  柑橘生产除草剂登记主要品种及数量

我国柑橘农药登记及用药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登记数据库。

1.4  柑橘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情况

       柑橘生产过程中,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壮根、整形、脱叶、诱导抗逆、提高座果、控制生长、促进生长、催熟、保鲜、提高产量、改善品质等方面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我国从1997年颁布实施2001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将植物生长调节剂列为农药实行统一的登记管理。从登记数量来看,柑橘生产上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有效成分18个,登记数量77个。其中单剂69个,主要为赤霉酸和苄氨基嘌呤,二者占比63.63%;混剂主要为24-表芸·三表芸、烯腺·羟烯腺、14-羟芸·赤霉酸、28-表芸·赤霉酸、赤霉酸·28-高芸苔素内酯、吲丁·14-羟芸,登记数量仅有8个。从登记剂型来看,有粉剂、结晶粉、可溶粉剂等12种剂型,其中可溶液剂、乳油、可溶粉剂、水剂和结晶粉占比较大。

表4  柑橘生产调节剂登记主要品种及数量

我国柑橘农药登记及用药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登记数据库。

2  绿色食品柑橘生产农药使用分析

2.1  绿色食品柑橘生产农药使用原则

       绿色食品即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级)或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AA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绿色食品柑橘生产中病虫草害的防治优先采用物理或生物防治,只有在病虫预报和种群监测结果达到防治指标而又没有其他有效的防治措施可供选用时才考虑用药,且应合理使用在柑橘上登记并列入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农药清单的农药。农药使用主要参考《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20)和《绿色食品柑橘类水果》(NY/T426—2012),应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GB/T8321和GB12475的规定使用农药,控制施药剂量(或浓度)、施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

2.2  绿色食品柑橘生产农药适用分析

       据统计,在柑橘上登记的农药中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20)规定生产AA级和A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农药有效成分共有17种,登记数量152个。其中杀虫/螨剂83个,杀菌剂30个,植物生长调节剂39个(表5)。

表5  柑橘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均允许使用农药情况

我国柑橘农药登记及用药分析

       注:国家新禁用或列入《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的农药自动从该清单中删除。

       根据NY/T 393—2020规定,仅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共有141种。其中杀虫/螨剂39种,在柑橘上登记使用的有21种;杀菌剂57种,在柑橘上登记使用的有19种;除草剂39种,仅有草铵膦和丙炔氟草胺在柑橘上登记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6种,只有烯效唑和氯吡脲在柑橘上登记使用(表6)。

表6  柑橘A级绿色食品生产主要病虫害及登记用药情况

我国柑橘农药登记及用药分析

       注:国家新禁用或列入《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的农药自动从该清单中删除。

3  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3.1  产品登记冷热不均,区域性病虫害用药难还需进一步解决

       截至目前,在柑橘上登记的杀虫、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红蜘蛛、蚜虫、潜叶蛾、介壳虫、炭疽病、疮痂病和溃疡病等病虫害,而登记用于橘小实蝇、天牛、黑腐病、黑斑病等防治的农药极少,病虫害一旦发生,可选用的防治农药很少。建议农业农村部门一方面建立柑橘等经济作物区域性病虫害防治监测、用药会商机制,植保、农技推广等部门开展区域性病虫害用药试验、用药调查及技术指导,定期提出病虫害种类及防治药剂;另一方面探索出台相应的补贴扶持政策,加强与农药生产企业的联系,鼓励企业申请农药扩大使用范围登记,支持和引导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区域性病虫害防治药剂登记,从根本上解决区域性病虫害用药难的问题。

3.2  产品同质化依然严重,产品及剂型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

       目前,我国在柑橘上登记农药以化学农药为主,生物农药登记数量共275个,仅占柑橘农药登记总数的11.5%。在产品上,柑橘上登记的杀虫/螨剂有效成分主要集中在啶虫脒、阿维菌素、螺螨酯、乙螨唑、毒死蜱、噻嗪酮、甲氰菊酯、哒螨灵、高效氯氰菊酯等9种,除草剂有效成分主要集中草甘膦异丙胺盐、草甘膦铵盐、草铵膦、草甘膦等4种;在剂型上,柑橘上登记的54种剂型主要集中在可湿性粉剂和乳油等传统剂型,登记产品占农药登记总数的48.97%;在绿色食品柑橘生产中,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均允许使用的生物农药或矿物源农药有效成分仅17种,用药选择范围小。柑橘上农药登记产品和剂型同质化依然严重。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生物农药研发支持力度,出台生物农药研发、登记、生产等产业扶持政策,完善生物农药登记制度。提高科研单位、企业等主体对生物农药研发、登记热情,加快克服传统剂型存在的缺陷,推进新农药登记向水基化、颗粒化、低毒化、多功能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增加生态、优质绿色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的选择范围。

3.3  残留指标与国际衔接不够,残留检出标准还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了564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包括已批准登记农药428种、禁限用农药49种、禁用农药以外尚未登记的农药87种,同时规定了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低风险农药44种。其中柑橘类水果规定了223种农药残留限量。从涵盖的农药品种数量看,基本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在柑、橘、橙等设定限量值较多的大宗柑橘类水果上,我国GB 2763—2021与CAC标准相比,仍有22种农药残留限量值CAC标准严于GB 2763—2021。其中21种为国内柑橘登记用药,在柑橘的贸易出口中存在较高的残留超标风险。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农残标准的衔接力度,不断完善我国残留标准指标体系建设。

3.4  违规使用农药问题突出,宣传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

       柑橘产值相对较高,在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农户并不吝惜在生产资料方面的投入,部分种植户不按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禁限用农药管理及农药标签规定,超范围、超剂量滥用农药。在植物生长调节剂上尤为明显,如萘乙酸、2,4-二氯苯氧乙酸、噻苯隆、多效唑、矮壮素、乙烯利等虽然没有在柑橘上进行农药登记,但果农已经在柑橘生产上广泛应用。建议绿色食品认证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准入管理,加大样品抽检力度;农业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违规使用农药监管,确保绿色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4  展望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水果产品消费由价格主导向品质优先转变,绿色优质农产品是未来柑橘生产发展的方向。绿色发展离不开农药的绿色发展,随着农业农村部门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的持续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绿色柑橘的生产发展,定将促进生物农药良好的契机和巨大的发展空间。


News / 相关动态: More
2026 - 07 - 08
点击次数: 0
制剂加工所用组分的化学名称、美国化学文摘登录号(CAS号)、分子式、结构式、含量、作用等。其中:§ 对于以代号表示的混合溶剂和混合助剂还应提供其组成,来源和安全性[如安全数据单(MSDS)]§ 对于一些特殊功能的助剂,如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还应提供其质量规格、基本理化性质、来源、安全性(如MSDS)、境内外使用情况等资料。§ 对现场配置药液时加入的单独包装的助剂(指定助剂),应单独提供其组成及上述内容。要注意制剂所用成分是否符合相应剂型要求、是否含有国家禁用的助剂、限用的助剂限量是否符合要求、助剂不得使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物质。
2026 - 07 - 01
点击次数: 1
1、混配制剂有效成分含量1)混配制剂总含量和各有效成分含量,不能同时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关于含量有效数字规定时,总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规定要求;活性较低的有效成分,其含量可以不符合有效数字规定;2)含量间隔,A/B或B/A只要有一种情况间隔大于等于1即可。没有超过三个配比,但含量比值之差小1的,仍需变更配比。2、混配变更配比资料要求(345号公告)1)变更配比后,使用范围与已登记产品相同的(1)变更说明、标签样张;(2)产品化学资料(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报告、检测方法验证报告可使用变更前的);(3)使用剂量、使用技术、最多使用次数、安全间隔期及相关佐证材料;(4)对提高有效成分含量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毒性试验报告。2)变更配比后,使用范围与已登记产品不相同的除提供前述资料外,还要提供以下资料:(1)一年药效试验报告;(2)变更后配比不在申请人室内配方筛选推荐范围的,...
2026 - 06 - 24
点击次数: 2
虎杖提取物,为蓼属的根状茎,该产品主要是由白藜芦醇和大黄素组成,化学结构为C14H12O3。具中国国医记载,其根及根茎入药,具有活血定痛、清热利湿、止渴化痰的作用。有研究表明,药用植物虎杖中富含虎杖苷、白藜芦醇、大黄素及大黄甲醚等活性成分。其提取物具有抗癌功能,对肿瘤细胞的增殖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能够大幅减缓肿瘤组织生长速度。同时,虎杖中所形成的次级代谢产物具有天然的抵御病虫害功能,在虎杖种植过程中很少发生严重的病虫害,基本不需要任何防治技术。大黄素甲醚作为虎杖次级代谢产物中丰度最高的活性成分之一,对植物白粉病、霜霉病、灰霉病和炭疽病等植物病害均具有很高的活性。虎杖根茎提取物悬浮剂防治灰霉病,具有效果突出、应用成本低、促进作物生长效果显著、安全性高、无残留、对环境更友好等特点,解决了传统化学药剂抗性增加快、防效降低、农药残留高、影响作物生长以及对环境不安全等痛点,满足行业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
2026 - 06 - 17
点击次数: 1
扩大使用作物范围应视情况减免残留资料,一般应根据《农药登记资料》附件5“登记变更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中扩大使用范围的要求提交残留资料。对已过新农药保护期的产品,在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登记时,若其申请扩大的作物,已有相同有效成分及含量、相同剂型的产品在该作物上登记,可不提交残留试验资料(加工残留试验资料除外)。可能增加残留风险的,应提交相关残留试验资料,其中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点数减半,但点数不能少于2点。对于已有相同有效成分,含量、剂型不同的产品在该作物上登记,不可减免残留试验资料。
联系我们
  • 电子邮件:bjsf@sfagri.top
  • 电话:010 86465098
分享
Copyright ©2018 - 2022 北京四方基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号12号楼203
电话:010 86465098
传真:+86 0755-2788 8009
邮编:100026